新闻中心

被判拘役两月秀屿醉驾首例

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秀屿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首例缓刑四个月,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醉驾入刑”案。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两月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

被判拘役两月秀屿醉驾首例

首例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10月20日,被判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拘役

被判拘役两月秀屿醉驾首例

上一篇: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全力守护民生保障 下一篇:长城炮仪表台避光垫炮汽车内饰装饰用品配件中控台改装防滑防晒垫

Copyright © 2026 沧州炉中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